vast_vessel 違規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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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Jeff

vast_vessel 違規處理情形

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一 10月 20, 2008 10:37 am

vast_vessel 之前違反出售多項物品,不得一物一貼數次,今次又被檢舉三篇。

1. viewtopic.php?f=1&t=64006 發文日期 9/17

2. viewtopic.php?f=1&t=64624 發文日期 10/9 12點

3. viewtopic.php?f=1&t=64644 發文日期 10/10 11點



其中第一篇已隔甚久,不罰,第二三篇只隔一日,應可整合為一篇,不能以隔日發文為藉口,警告乙次,累積達5次警告帳號停權標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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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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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vast_vessel 違規處理情形

文章訪客 發表於 週一 10月 20, 2008 2:47 pm

申訴!!除此次外,雖文章篇數多篇違規,但違規次數實際僅三次,請版主複查。

另針對此次:{八、一個會員一次出售不管幾件幾種物品, 只限刊登在同一篇, 多篇刊登, 全數移除! (Jeff 補充 05/08/21)此為針對連續發、短時間內如一天內連續張貼開啟不同主題!}
已明確規定是針對一天內連續張貼開啟不同主題,這你不能依照第七條規定,有權依主觀認定進行任何處置!但現在你卻又隨意說不可以隔日發文為藉口,這是怎麼回事?會隔日分開發表除了因上述的規定外,一定有本身自己的考量因素在,不管整不整合,總是不違規!況且如你真認為隔日不可,那就該改寫二天或三天,不要教人無法適從!

再次鄭重重申:之前三次錯並非故犯,除了向提醒的人寫訊道謝外,也都在可允許的第一時間內編輯,甚至想刪文重登,怎奈沒這權限(為此曾向大綱求救過,請求刪文)!再者,亦寫訊向你道過歉!但此次不要我已確實照著規則走,卻因你草草的自身主觀認定而出了問題!規則既已定了出來,現在是誰違反了規則?!你說過這個版是你的,這話沒錯。但是你雖操有生殺大權,然而畢竟這裡還是網路開放空間,很多人都在參與並非你一人就能成事,你做任何決定還是得公正謹慎!

這次明顯是你的主觀出了偏差,檢舉的人也有責任問題!但還是希望你手高高地舉起,輕輕地放下,還我一個公道以及道歉,讓我復權,另追究檢舉者的責任(如果是無心的,那也就算了)!有錯,我會承認,改過以及道歉;但沒錯,遵守了規則卻被整肅,我會抗爭!我不想死的不明不白!!
除非你登高一呼:這裡我最大,我說了算!
那我也只能沒輒,搖搖頭。

vast_ve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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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vast_vessel 違規處理情形

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一 10月 20, 2008 8:59 pm

之前累積警告次數已達四次,本次已達五次,而非三次


二手區已經是所有規定最細的了,你也能鑽,規定到兩日三日又如何?

這並非第一次類似情況,違規文章都有在爭議文章區. 你並非初犯,而且是一犯再犯,如不處置,對遵守規則的人如何交代?

既然來這裡,就要遵守這裡的規定,否則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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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vast_vessel 違規處理情形

文章訪客 發表於 週二 10月 21, 2008 3:16 am

{之前累積警告次數已達四次,本次已達五次,而非三次}
除去本次隔日發文(10/09,10/10),發文違規僅有三次,有看到此篇文章的人可以去數(8/27,8/30,10/06)以作公評!何來四次?還是第四次是你自己加上去的?有何原因請你說出來讓大家公論!

而且本次隔日發文還是因10/06多篇刊登犯了錯,想改過特地去看了規定才發的!你卻又在那邊主觀意識作祟來開罰!為何不併一起?只因一是新品,一是二手,我不想混在一起,原因就是如此單純!況且三樣東西名稱那麼長,又得在那裡寫賣新品,賣二手的。標題空間擠的下嗎?!

{二手區已經是所有規定最細的了,你也能鑽,規定到兩日三日又如何?}
就是因為最細,細到跟大家平常買賣發文的習慣有摩擦,細到每次要發文就像要做賊一樣,戰戰兢兢地深怕犯錯(雖然我是累犯,但只能說是相當恍神粗心,絕非惡意)!細到確定沒違規了,卻又有【七、版規中未明確規定之事項,本站管理群有權依主觀認定進行任何處置。】,但第八條可是明明白白,明確地規定在底下!

規定到兩日三日又如何?規定到兩日三日,這次我就認栽,像前三次一樣甘心接受警告!這種困擾不只我一人有,也確實有人在此篇底下六篇處—(滿不合理的版規處理)—發文抱怨,他就更衰了!隔了更何止兩三日,處理的那位本站管理群版主大人根本是毫無標準,視規定為廢言!到底是誰在帶頭不守規定了?!真的是主觀認定,隨他爽!!
但規則就是規則,明確的寫著針對一日內,我有沒有遵守?我有沒有避開了?你膽敢說不是?!規矩是你們定的,既如此,何來鑽營之說?
規定、規定、規定,講到我都煩了!我這次就是有守規定!!!!!!!!!亂來、亂來、亂來,你這次就是任由人胡亂檢舉,還攪和在一起!!!!!!!!!

{這並非第一次類似情況,違規文章都有在爭議文章區. 你並非初犯,而且是一犯再犯,如不處置,對遵守規則的人如何交代?既然來這裡,就要遵守這裡的規定,否則請自便。}
我之前犯過;我有認錯,也再三地請你這次處置公正謹慎!但你硬是一直拉不下臉來認錯,怕讓人看笑話!試問這又對想遵守規則卻得無所適從,又得擔心莫名受罰的人如何交代?還是你就真的乾脆做第七條規定的再擴張,再膨脹,登高一呼:這裡我最大,我說了算!
否則我就真的會自便,繼續發文自辯,直至復權為止!

vast_ve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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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vast_vessel 違規處理情形

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二 10月 21, 2008 1:42 pm

RogerShih 220.135.19.248 週一 10月 20, 2008 10:39 am 下面的警告已發給這個會員
» 以下您發表的文章違反了討論版規則: viewtopic.php?f=1&p=573840#p573840 .
隔日發文非不能整合買賣文之藉口,記警告乙次。累積五次已達停權標準

RogerShih 220.135.19.248 週四 10月 09, 2008 12:09 pm 下面的警告已發給這個會員
» 以下您發表的文章違反了討論版規則: viewtopic.php?f=1&p=572953#p572953 .

違反版規,一次買賣多項物品,一項一po,全數移至爭議版封存,警告乙次.
RogerShih 118.167.23.152 週日 8月 31, 2008 3:41 pm 下面的警告已發給這個會員
» 以下您發表的文章違反了討論版規則: viewtopic.php?f=37&p=564392#p564392 .
違反版規第五條,售價必須標明。
另,故意違反並刻意惡意進行其他文章檢舉,警告乙次.

RogerShih 118.167.21.219 週六 8月 30, 2008 3:55 pm 下面的警告已發給這個會員
» 以下您發表的文章違反了討論版規則: viewtopic.php?f=1&p=563724#p563724 .
違反二手版規定


RogerShih 220.135.19.248 週四 8月 28, 2008 4:13 pm 下面的警告已發給這個會員
» 以下您發表的文章違反了討論版規則: viewtopic.php?f=37&p=563720#p563720 .
不得張貼拍賣網網址.



以上是所有警告紀錄,這次三篇除第一篇不算外,也只算一次警告,累積已達五次.

系統是有紀錄在案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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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vast_vessel 違規處理情形

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二 10月 21, 2008 1:48 pm

非要規定要幾日內不能重複發起主題?你以為我那麼閒?連法律條文都不會規定到這麼細,你刻意鑽漏洞,還來玩狡辯?隔天發文就不算違規?你買賣好幾樣東西,每天都推,其實幾個主題根本可以合併在一起,非要幾項物品分開幾個主題,鑽漏洞也不是這樣鑽法的.


這邊不是二手專門區,不喜歡可以不用來,沒人欠你,還聽不懂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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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vast_vessel 違規處理情形

文章訪客 發表於 週二 10月 21, 2008 6:46 pm

第一條(10/10),第二條(10/06),第三條(8/30),第四條(8/27),第五條(8/27)。

第一條,是此次正在爭議的地方。第四、第五條,8/27同一天發文,一罪兩罰。
扣除兩次,明白的是三次!大家可以自己看。

另第三條,確實是違規,我無異議,但故意違反並刻意惡意進行其他文章檢舉,請你向大家說明我哪裡故意違反並刻意惡意進行其他文章檢舉,又檢舉了誰?

{以上是所有警告紀錄,【這次三篇除第一篇不算外,也只算一次警告】,累積已達五次.}
這是你自己說的話!(9/17,10/09,10/10)三篇,其中(10/09,10/10)正好說明不能一罪兩罰,(9/17)連一個月前的也在內,這是不是就是所謂的故意違反並刻意惡意進行其他文章檢舉,我不知道。但卻正好說明此次是有人亂檢舉,這你是不是也該對此人處理一下?

幸好系統是有紀錄在案的,以上!

Vast_vessel

{非要規定要幾日內不能重複發起主題?你以為我那麼閒?}
第八條規定明明就寫著針對一日內,你視力還好吧?
既然你沒那麼閒,大家就照規定走啊,你幹嘛閒著沒事找隔日發文的碴?另會選擇隔日發文的原因,我也在上列說明了,並非惡意要佔版面,我也沒那麼閒!

{連法律條文都不會規定到這麼細,你刻意鑽漏洞,還來玩狡辯?}
消保法是法律條文吧,對日數的規定更是注重!如果版規真的要如法律條文,版規第七條規定根本是要令人撻伐的!另第八條規定(還要我提幾次啊)明明就在那裡清清楚楚的跑不掉,誰在鑽漏洞?倒是誰還在硬著脖子狡辯?!
{隔天發文就不算違規?}
第∼八∼條∼Orz !!

{你買賣好幾樣東西,每天都推,}
十、為節省網路資源與版面空間,如無更新資訊,二手版PO文一日僅限一推,違者逕行刪除,不另告知。(大綱補充 06/10/15),所賣的東西都想讓人注意看到,這很正常吧,誰不是?!(你們還不也是在考慮要計畫收費,讓商品文章能置頂?)不要允許了,人家照規定充分利用了,還在那邊∼∼∼我都不知道要怎麼講了,明明都照著規定在做了還有事!!明擺著欺負人嗎?

{其實幾個主題根本可以合併在一起,非要幾項物品分開幾個主題,}
一篇是一個月前的,也都有其他人回文了,要怎麼併?!其餘兩篇原因也說過了吧!一是新品(注意!!因10/06被罰,已經併過囉!),一是二手,而且三樣物品名稱併在一起,標題空間擺得下嗎?(也說過了啊,你視力真的還好吧?)

{鑽漏洞也不是這樣鑽法的.這邊不是二手專門區,不喜歡可以不用來,沒人欠你,還聽不懂是不是?}
沒見有人在鑽漏洞,只見有人在硬著脖子拉不下臉狡辯!
我是在這邊中的毒,買了器材;然後因某些因素而在這邊解毒,讓售器材。相信大多數會在二手版發文的人也是同樣的狀況吧。
我花了時間在二手版裡發文、回覆,你卻無理強霸地將我除權,你就是欠我時間以及一個公道!
你聽懂了嗎?(受委屈的是我吧?我口氣都沒你那麼不好!)

PS.見你兩篇發文時間隔了更近,才數分鐘,也沒合併在一起。請問這是不是也是違反版規?(真的是請問哦,以防復權後又不小心掉近了陷阱裡。)(這兩篇合併在一起先,以策安全!)

Vast_ve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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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vast_vessel 違規處理情形

文章wgundamcustom 發表於 週二 10月 21, 2008 8:24 pm

怎麼暑假過後還這麼多## :b14:

建議一下,道理說完之後就不用理Vast_vessel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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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vast_vessel 違規處理情形

文章訪客 發表於 週二 10月 21, 2008 10:43 pm

不只暑假啊,怎人生會遇到這樣的##小圓球,跳∼跳∼跳∼
(提到暑假,老師或學生?如是老師,這樣是非不分,如何教導下一代?恐會誤人子弟,師字都不配用,淪為只是一個教書的!尤其搞了一堆教改後,還是有好的,但素質普遍是一代不如一代,每個就只把教書當成一個討生活的鐵飯碗而已!如是學生,生活與倫理,公民與道德及時去看看學學!)

扯遠了,回歸正傳!

到底是誰在爭一口氣,據理力爭?誰在顧及顏面,強辯頑抗?
視力差的那麼多嗎?還是心靈早就被虛擬網路的權力所蒙蔽污染了,忘了真實的世界還有正義公理?

在你們眼裡,我只是一個外人!但朋友有錯,不規勸他反而還大言不慚的說:沒關係,不用把他放在眼裡,我挺你!這就是義氣嗎?愚義吧,損友吧!

這裡的版主都這一個樣嗎?手握權力可都成了聖人,都不會犯錯,都不用受約束了?!神!!
官官相衛啊!好多星星耶,真嚇人!一開始,我就怕會有這種局面,還真的給它發生了!
但我衷心的希望真的不會是這個樣子,希望其他的各位版主還有清醒的,還有講道理的!不然這裡就真成了少數幾個人高高在上,圍個小圈圈,自爽而已!

模擬劇—(底下的,說話要客氣點,看到肩上的星星沒,不要惹我!老大我一個不高興,可握有主觀認定的尚方寶劍可對你們底下人進行任何我爽的處置!在它面前,其他的一切規定都是廢言,只是寫給你們底下人看的,約束不到老大我!砍,底下死了一堆手無寸鐵兼中毒的人!)

我知道你們管理一個版辛苦,但也不能就因此濫用職權!!

{時機到來之時,在也不能退縮。}
我不懼強權,不會退縮!
{在滅亡的前夕,此時伸出一支手,就算失敗再也沒有遺憾。}
我倒覺得;(現在是RogerShin道德是非感崩解的危機前夕,你此時伸出了一支手∼推了他一把,然後事不關己地說:安心地去吧,就算你淪落,我也沒有遺憾!)—模擬劇

{該是前進的時候,後路已經被切斷,無奈憤怒皆無用,剩下的只有對抗}
這正是我此時的寫照!

PS.直接了當地問看文的各位:
第八條是不是明確地規定了是針對一日內連續張貼開啟不同主題?
我最後一次是一日內發或是隔日發?
有任何規定說隔日發是違規的嗎?

Vast_ve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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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vast_vessel 違規處理情形

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二 10月 21, 2008 11:28 pm

無聊.

不用講一堆似是而非的歪理,你就是在鑽漏洞而已,更說白了點,你利用這裡的人氣在賣你的東西,有種就別用,自己去開一個站賣不會?

二手區有二手區規定,這裡不是買賣網站,你看清楚了沒?二手買賣區規定本來就比較嚴,這裡不是二手買賣網站,不是拍賣網,看不懂嗎?我欠你嗎?你什麼時候看過我在二手區連續發文的?

說清楚點,這裡不歡迎你這種人,毫無貢獻只想在這賺錢做生意的,就不用來了。


還有,少在那裡影射什麼,我跟現任幾個版主沒見過面,更別說什麼交情,規矩定在那,是你自己喜歡踩模糊地帶,喜歡踩是吧?喜歡跳一跳、踩一踩,然後挑釁說這樣也沒事的白目是罷?

你來錯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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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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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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