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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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edpeng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8:10 am

贊成也好反對也罷,
但雞同鴨講,連我為何談到 '二律背反' 的邏輯順序都無法 follow。

只能說,
'氣結'。

光光

非常對不起
我想了想
我是真的不該跟你說什麼法哲學之類的的
非常抱歉

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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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窮的發燒友就是我:P
fred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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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10:25 am

但雞同鴨講,連我為何談到 '二律背反' 的邏輯順序都無法 follow。

只能說,
'氣結'。



fp兄:
從頭到尾我都沒根據你的二律反背作任何批評
沒錯我是不懂那是啥意思 但是你就先懷疑我有作此等假設 便已先入人於罪 這是你該有的態度嗎?

事後 再放所謂雞同鴨講之語又是何圖呢?
你這樣不是 '不教而殺謂之賊嗎' ?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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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yo S. Wang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10:41 am

所謂「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我也是第一次看到這個名詞。請問Mr. FP,是二「率」背反,抑或是二「律」背反,且它的意思是?:)
Ryo S.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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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11:13 am

我常想我是不是個容易引起爭議的人呢?
因為我發文章時常用命題強烈的語句
但是我常常告誡我自己 儘量就事情來發言或者只反駁其他人所談的事

我很佩服阿毛兄為了一個爭論中的事去努力的找尋資料
但是我的思考出發點卻不是如此
我並不會去要求別人要贊同我的看法
而我只是盡我理性來思考一件事是否如大家所談的那樣!
或頃o除死刑是現在的主流價值也有很多文章是跟隨著主流價值 但是我從不會覺得那樣就有比較強的道理 我相信也會有持贊成意見的文章 只是非是當今的主流價值

如果是如此 就代表還有思考與討論的空間
我盡我的良知去捫心自問 如果自己週遭的人發生這種事 我會持甚麼樣的態度去處理這件事

我不認為這樣的想法是個錯誤的選擇 或者有損於道德與人道 大家想想我先前所提的 警察帶槍執法是否意味著已經有執行死刑的能力 而且是在公平審判之前就已經據此可讓人死

請懂得的人告訴我 為甚麼?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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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edpeng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6:38 pm

會挑出這個錯字,明顯你是懂它的含意,
我就不多說了。

所謂「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我也是第一次看到這個名詞。請問Mr. FP,是二「率」背反,抑或是二「律」背反,且它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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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yo S. Wang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6:53 pm

不,不,不。真的是第一次看到這個名詞,所以想確定哪個字才是正確的,對於它的意思,誠心請教,願聞其詳。:)
Ryo S.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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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edpeng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6:59 pm

To: 光光

我從頭到尾都沒跟你說二律背反陷阱的原因是 --
你搞錯對象了。

這是 KEN 說到:
'既然無人能決定他人生死,殺人者又有何權決定被害者之生死?
這個論點是自我矛盾的
殺人者殺人時既已無視神權之存在,
面對制裁時卻又以神權之不可侵犯來免其一死
既然無人能決定他人生死,殺人者又有何權決定被害者之生死?
這個論點是自我矛盾的
邏輯上豈能服人?'

我是反駁 KEN 的講法,不是對你。
KEN 既然提到 '邏輯上豈能服人?'
那我當然回到邏輯層面反駁。

既然你不瞭解何謂 '二律背反' 那我不妨稍加解釋。若有錯誤請知者指正。


最早出現'二律背反'的論證在古希臘時代,
其論點例舉如下:
'世上無真理存在'
此呈述若為真,則世上至少有一則真理存在
(就是這句呈述),因而自我批駁其內含為假。
此即,'二律背反' 。

這邏輯上的詭辯,在約80年前由羅素解決。
羅素認為,其內涵為 '對象語言',
對其分析為 '後設語言',
二者不得在同一層面分析。

這也就是我在論述中所舉出反駁 KEN 的論點所在。

但雞同鴨講,連我為何談到 '二律背反' 的邏輯順序都無法 follow。

只能說,
'氣結'。



fp兄:
從頭到尾我都沒根據你的二律反背作任何批評
沒錯我是不懂那是啥意思 但是你就先懷疑我有作此等假設 便已先入人於罪 這是你該有的態度嗎?

事後 再放所謂雞同鴨講之語又是何圖呢?
你這樣不是 '不教而殺謂之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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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光光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7:45 pm

原來是我誤認對象了! 真對不起!
那麼'二律背反' 跟 '邏輯弔詭' 或是 Paradox 是同樣的意思嗎? 二律背反真的是很少聽說,造成誤解真對不起! 請原諒!

那麼想請教一下fp兄: Ken兄的矛盾點在哪裡?
因為我想要套用你所說的那個例子到Ken所舉的例子
可以套不出來 可以請你再細述嗎?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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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yo S. Wang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8:23 pm

那麼想請教一下fp兄: Ken兄的矛盾點在哪裡?
因為我想要套用你所說的那個例子到Ken所舉的例子
可以套不出來 可以請你再細述嗎?

對啊,好像只是直接提出反駁,而非對其再做後設分析。另關於二律背反,承教了,多謝。:)
Ryo S.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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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edpeng 發表於 週六 6月 02, 2001 8:24 pm

'二律背反' 指自身互成反駁,正反互證為假。
Paradox 中文翻譯為 '似非而是',與 '二律背反' 頗有不同 (例如,the child is father to the man.)。 邏輯詭吊一時忘記其定義。

要套入 '世上無真理存在',請思考,
後設與對象間的關係。

原來是我誤認對象了! 真對不起!
那麼'二律背反' 跟 '邏輯弔詭' 或是 Paradox 是同樣的意思嗎? 二律背反真的是很少聽說,造成誤解真對不起! 請原諒!

那麼想請教一下fp兄: Ken兄的矛盾點在哪裡?
因為我想要套用你所說的那個例子到Ken所舉的例子
可以套不出來 可以請你再細述嗎?


fred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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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sseChen 發表於 週一 6月 04, 2001 9:13 am

贊成也好反對也罷,
但雞同鴨講,連我為何談到 '二律背反' 的邏輯順序都無法 follow。


FP,
不用氣結,我想會有一些潛水網友可以理解你所說的'二律背反',最少我是...
就我來說,我會常用'二律背反'來檢驗自己的思考!

Jess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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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sseChen 發表於 週一 6月 04, 2001 9:15 am

光光

非常對不起
我想了想
我是真的不該跟你說什麼法哲學之類的的
非常抱歉

阿毛



————————
全世界最窮的發燒友就是我:P


To Amou,
就此打住是好事,但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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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yo S. Wang 發表於 週一 6月 04, 2001 11:45 am

FP,
不用氣結,我想會有一些潛水網友可以理解你所說的'二律背反',最少我是...
就我來說,我會常用'二律背反'來檢驗自己的思考!

Jesse Chen
jesse@widax.com.tw

光光已認錯,想必Mr.FP氣也消了吧!(希望個人擅自猜想的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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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ackal 發表於 週一 6月 04, 2001 11:51 am


另外可以想一想一件事情:中國大陸是目前死刑執行最多的國家,請問大家覺得那裡的治安有沒有改善?中國大陸嚴重的犯罪率是因為社會制度的不良還是因為沒有死刑?這是一個很簡單的答案。

中國平均每周處死40人

設在倫敦的人權組織國際特赦指責中國是世界上槍決犯人最多的國家。國際特赦的報告說,中國1999年有案可查的槍決人數就達到一千二百多人,這比世界其它國家執行死刑的總數還要多。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中國平均每個星期有四十人被處以死刑。這比世界其它國家執行死刑的總數還要多。

不過,這一數字同實際被槍決的人數相比恐怕還相差甚遠。國際特赦的報告是根據中國新聞媒體公布的被判死刑的人數而統計出來的。中國政府有關槍決犯人的數字仍然屬於國家機密。

中國不僅每年處決的人數是世界上最多的,而且釵h人因為非暴力罪行被處決。比如,在打擊貪污腐敗的運動中釵h政府官員被處決,其中包括中國人大常委會付委員長成克傑。

國際特赦還指責中國當局對政治犯使用死刑,而中國本身的法律也禁止對政治犯使用死刑。

國際特赦還對中國的司法審判程序表示關注。它說,釵h審判都是不公正的,警方常常使用酷刑來逼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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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阿毛兄,

那就比例上而言呢?
(如100人的國家,每年判1人死刑就是1%)
又,比之其他國家如何呢?

--------------
音樂,是一種精神的延伸.令人感動的音樂,往往深刻的勾勒出創作者對現況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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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yo S. Wang 發表於 週一 6月 04, 2001 11:57 am

就此打住是好事,但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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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既已是好事,又何須嘆氣!
Ryo S.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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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edpeng 發表於 週一 6月 04, 2001 12:18 pm

放心啦。我從一開始到最後都沒生氣,而且都用很
輕鬆的心情討論。所謂 '氣結' ,以語意來說,是
很輕鬆的。

FP,
不用氣結,我想會有一些潛水網友可以理解你所說的'二律背反',最少我是...
就我來說,我會常用'二律背反'來檢驗自己的思考!

Jesse Chen
jesse@widax.com.tw

光光已認錯,想必Mr.FP氣也消了吧!(希望個人擅自猜想的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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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毛 發表於 週一 6月 04, 2001 2:54 pm

請問阿毛兄,那就比例上而言呢?(如100人的國家,每年判1人死刑就是1%)又,比之其他國家如何呢?


沒找到正確數據
僅說最高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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