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是不是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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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esum 發表於 週三 4月 14, 2004 12:59 am

丫修 寫:我覺得這個效果不大啦!而且也不大可行。大家想想,他們這麼惡質,但還是沒倒,這代表什麼?。


這就是我不願接受的地方........... :cry:
我的意思是....
這種店真的如此惡質...惡霸..
有如網上所說..還可經營到現在,又有人現在又PO文章說被騙了..
(何況那篇BBS那篇文章我還印象是很久以前看到的)
那還是沒倒.......why?

老實說..我覺得這好像要反省的不只是那家店 :keep:
而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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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微風小語 發表於 週三 4月 14, 2004 1:58 am

:) 那種場面還是得冷靜行事,畢竟那一拳的代價很大的。因為他已犯下普通傷害罪,而且要以正當防衛來阻卻其違法太過牽強。此罪告訴乃論,看她有沒有已向警察或司法機關提起告訴。(有6個月可提出)至於和解若是在告訴前提起,一定要在和解書上附上捨棄告訴的條件,不然僅有民事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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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ant0706 發表於 週三 4月 14, 2004 2:25 am

微風小語 寫::) 那種場面還是得冷靜行事,畢竟那一拳的代價很大的。因為他已犯下普通傷害罪,而且要以正當防衛來阻卻其違法太過牽強。此罪告訴乃論,看她有沒有已向警察或司法機關提起告訴。(有6個月可提出)至於和解若是在告訴前提起,一定要在和解書上附上捨棄告訴的條件,不然僅有民事上效力。

小時候老爸教的,先出手打人就是不對,後出手的就是正當防衛,好像也是這樣喔,但是牽涉到法律就會有許多"漏洞",小心駛得萬年船啊.
唸書,健身,養魚,聽音樂,喝咖啡,逛anda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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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丫修 發表於 週三 4月 14, 2004 2:45 am

我記得流程是這樣的,在員警作完第一次的筆錄後,如果兩造無法達成和解,且確定提出傷害告訴,還會由刑事組的刑警作一次筆錄,之後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偵察庭。開偵察庭時,應該還會讓妳們試著去和解,若不行才是開民事、刑事庭。最好要還是在上法庭之前就達成和解。

以下幾點,妳們可以注意一下。
1.作筆錄之前妳們倆一定要想清楚,溝通好,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事發經過想清楚,溝通好。作筆錄時前後要一致,上了偵察庭更是要講清楚,不要講錯了。
2.出庭要準時,儀容整齊清爽些,盡量讓自已看起來比較乖、講理、誠懇。
3.妳男友一定要盡快去驗傷,作筆錄時好像只要開診斷書即可,因為醫院開立訴訟用的驗傷單很貴,不過妳們還是再問問承辨警察確定一下好了。

我能想到的就以上幾點了,希望對妳們能幫得上點忙。如果我有話錯的地方,還請大家糾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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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微風小語 發表於 週三 4月 14, 2004 3:11 am

:) 和解要在法院第一審結束前提出,告訴才能撤回。
我不曉得實際情形是如何,不知她的打是怎樣的情形(拉扯還是拳打腳踢,這關係著判斷事主的行為是否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前者可阻卻你的傷害罪名,後者能減免罪責。 :aa:
我覺得事主可以在法庭上主張,跟她拼了。 :evil:
屬於自己的法律權利,要勇於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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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丫修 發表於 週三 4月 14, 2004 5:36 am

對了那女的要強拉妳們上樓的事和把妳男友壓在椅子上的事,妳男友是不是被強壓上樓,這些對妳們有利的一定要向法官強調說出來。

而且那三個男的打人,妳們也可以告他們三個傷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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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可怕

文章bear6526 發表於 週三 4月 14, 2004 11:01 am

唉!好幾年前到中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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