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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內盡速和老闆處理,不然公佈帳號及手機報警處理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06 6:48 pm
由 08089457
小弟代傳一下話!
聽說此人去聽了jb4和mp5最後,過幾天去跟老闆拿了兩片cd
此人之後拿了cd回家----錢說等拿機子再一起付但是一直沒有再去....
最惡劣是老闆打電話去,電話不接.....
這件事已經發生一個多月,老闆耐心是有限的,年輕人
兩片cd而已,請三思
三天內盡速和老闆處理款項,不然公佈帳號及手機兼報警處理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06 6:58 pm
由 DAC
你們可以直接報警
Po 在這邊感覺不太合適
我以前也有請人民保姆 "尋人" 的經驗
條伯伯幫你們找到人以後
對方辯稱手機掉了、家裡死人之類的
只要歸還財物 大多是小事化無、不會備案
你們若公佈對方的手機等個人資訊
反倒是自己會涉及其它的麻煩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06 7:02 pm
由 08089457
DAC 寫:你們可以直接報警
Po 在這邊感覺不太合適
我以前也有請人民保姆 "尋人" 的經驗
條伯伯幫你們找到人以後
只要對方歸還財物
大多是小事化無、不會備案
你們若公佈對方的手機等個人資訊
反倒是自己會涉及其它的麻煩
老闆試想給個機會給年輕人,老闆連他再哪個機關工作都查出來了
事後沒錢附或想延遲付款,我相信都可以跟老闆談
只是電話不接 , 這種態度就是惡劣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06 7:06 pm
由 cdx
免費的飯好吃∼但是免費的cd要聽不會自己抓阿...
應該是誤會∼勸當事人能回應一下店主∼
不過也要他有上來AA才能看到這文...3天實在有難度....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06 8:56 pm
由 kmg
DAC 寫:你們若公佈對方的手機等個人資訊
反倒是自己會涉及其它的麻煩
不能因為怕麻煩就要被欺負
怕麻煩...我想不適合當老闆
環境可以惡劣...日子可以難過...
但人不能怕麻煩
有問題有困難,我認為應該提出來
我相信老闆也絕對見過很多,碰過很多
但躲起來不面對
這種態度絕對不能原諒
但既然老闆願意再給這個朋友一個機會
我也希望他能儘快出來解決
不是解決了幾百塊的一個問題
而是給自己一個機會
希望他能積極的去面對自己的人生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06 9:49 pm
由 DAC
曲解我的意思了吧
討債集團四處亂噴人家手機和身份證號
這會涉及其它法律責任的唷
我主張多報警沒事 沒事多報警
也沒有怕麻煩的意思吧
而且老闆這麼有能耐 都查到哪裡上班了
怎不打去公司找?
這麼小規模的個案 不需要公佈大眾就可以自行解決吧
個人覺得啦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06 9:58 pm
由 08089457
DAC 寫:曲解我的意思了吧
討債集團四處亂噴人家手機和身份證號
這會涉及其它法律責任的唷
我主張多報警沒事 沒事多報警
也沒有怕麻煩的意思吧
而且老闆這麼有能耐 都查到哪裡上班了
怎不打去公司找?
這麼小規模的個案 不需要公佈大眾就可以自行解決吧
個人覺得啦
就是手機都不接,寄信都不回,老闆才ㄍㄢˋ
換成是我,事情已經發生一個多月了
我會直接去它上班堵他,請他出來喝咖啡
目前這種做法老闆已經算仁慈了....
虧這傢伙還吃政府頭路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06 11:06 pm
由 wgundamcustom
08089457 寫:就是手機都不接,寄信都不回,老闆才ㄍㄢˋ
換成是我,事情已經發生一個多月了
我會直接去它上班堵他,請他出來喝咖啡
目前這種做法老闆已經算仁慈了....
虧這傢伙還吃政府頭路
有火藥味...............灌一下水
避免爆炸.......
倒是說.......居然有這種人
真是........@#$%^&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06 11:16 pm
由 全是狼
在AA登文章
限三天主事者要看到真的是有難度啦....
(除非是像我這種沒事就上的...
混學生 )
不過...
既然能找到他服務的公司...
那直接找他的上司不是比較快...
如果...還是無效...
嘿嘿...
可以"
爆料"嘛...
爆給他的女友/家人/同事...
看還有沒有人會敢和他交往...
(當然...為了保險....最好還是報警啦...
)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06 11:29 pm
由 08089457
剛剛當事人已經出面處理
錢明天匯款後,這件事就可以落幕
若明天錢還是不匯,那我絕對不會手軟
這對老闆叫做"二度傷害"
這對我叫做 "金杜爛"
我會將資料在各大討論區全部公佈
凡走過畢留下痕跡,絕對不要心存僥倖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5, 2006 11:36 pm
由 08089457
全是狼 寫:在AA登文章
限三天主事者要看到真的是有難度啦....
(除非是像我這種沒事就上的...
混學生 )
不過...
既然能找到他服務的公司...
那直接找他的上司不是比較快...
如果...還是無效...
嘿嘿...
可以"
爆料"嘛...
爆給他的女友/家人/同事...
看還有沒有人會敢和他交往...
(當然...為了保險....最好還是報警啦...
)
我不是邱毅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6, 2006 1:18 am
由 wgundamcustom
08089457 寫:全是狼 寫:在AA登文章
限三天主事者要看到真的是有難度啦....
(除非是像我這種沒事就上的...
混學生 )
不過...
既然能找到他服務的公司...
那直接找他的上司不是比較快...
如果...還是無效...
嘿嘿...
可以"
爆料"嘛...
爆給他的女友/家人/同事...
看還有沒有人會敢和他交往...
(當然...為了保險....最好還是報警啦...
)
我不是邱毅
嗯......亂爆會
自爆的
說到混學生.....我也是
Re: 三天內盡速和老闆處理,不然公佈帳號及手機報警處理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1:52 am
由 nrs
在論壇上隨便就揚言公佈他人姓名實在是不太好啦
有糾紛的事應該當面解決
不要隔空喊話
既然他的個人資料都齊全了 該當直接當面處理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3:04 am
由 alanalan1
這種幫老闆出氣的方式,反而讓我覺得賣JB4的是不是也蠻可怕的
不尋正當管道處理,而要用堵的,對賣JB4的反而有點反感了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5:46 am
由 Terencecool
alanalan1 寫:這種幫老闆出氣的方式,反而讓我覺得賣JB4的是不是也蠻可怕的
不尋正當管道處理,而要用堵的,對賣JB4的反而有點反感了
這位仁兄
你有沒有看到樓主"電話不接"那些關於當事人如何迴避老闆的敘述?
若是老闆找他他迴避
剩下的"正當管道"我看也就只有報警了
我倒覺得老闆是心太軟不想輕易讓別人留案底才會選擇這樣解決
而且從頭到尾姓名最後還是沒有公佈出來...
不知道你在反感什麼?
覺得老闆這樣太鄉愿 應該直接熊熊撩下去報警才對?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1:52 pm
由 kmg
沒錯
老闆表現已經很和善了
網兄你的說法反而讓我覺得比較可怕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2:37 pm
由 alanalan1
一再的強調老闆心軟心地好,強調不只一次了,這........有需要如此的強調嗎,呵
這種事本來就很簡單可以解決嘛
應該不需要拿到這來說給大家聽吧,不是嗎
如果只是借個CD,除非有寫借據.不然報警應該也沒什麼用,找不到證據
既然知道名字電話住址,以常理來說應該是直接找對方了
用討論區討論,以各位的聰明才智,應該一開始也沒真的打算公怖資料
頂多只是沒辦法中的辦法,所以才在這發個文發發洩讓大家看一下,也讓當事人看一下
"順便也可以讓人對JB4與MP5又多了一次印像"
還有一點,"小團體"真是多呀,呵
看得懂的大大自然看得出所以然,看不懂的大大就當小故事看吧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3:10 pm
由 magi
吐個槽!
發錯區了..
建議到哈拉板較好
請體諒管理人員的辛苦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3:25 pm
由 alanalan1
我是覺得直接把這篇文刪掉較實際些啦
都是一些打手在討論,老闆也沒出現過,呵
管理人員的確是很辛勞,這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3:50 pm
由 雞蛋
你用打手這兩個字...已經算的上是很嚴肅的質疑了
就事論事較妥當...不必去質疑人家的身分跟動機...
否則...照你的邏輯...我也可以說你是來消毒跟分化的...對吧?
當然你可以否認...就跟其他人會否認你說他們是打手一樣...
請用同理心置身去想
這樣到最後的結果到最後就是嘴砲+筆仗...有必要嗎?
就事論事...扯到小團體跟打手...太過分...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4:02 pm
由 alanalan1
oh,my god,怎麼突然跳出個雞蛋來了
雞蛋兄是來嘴砲還是消毒的呀
開玩笑別介意喔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5:42 pm
由 Terencecool
[quote="alanalan1"]我是覺得直接把這篇文刪掉較實際些啦
都是一些打手在討論,老闆也沒出現過,呵
管理人員的確是很辛勞,這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6:20 pm
由 08089457
這件事情已經落幕,請不必在此爭論
不報警有不報警的苦衷,因為這人在政府機關工作,去機關堵它,或報警請警察處理,事情鬧大,他工作不就玩蛋了,現在工作不好找,會用這種網路與論方式處理,也希望小事劃無
至於有人說這是廣告手法,這位仁兄真的聯想力太豐富了,賣mp5的店家太多了,你也不必跟只跟這位老闆買,在這邊廣告有什麼屁用
ps:被追殺的人,不是借CD回家而不還片,是直接拿走"新"CD,事後不給錢,這樣是老闆白痴或心地好?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7:32 pm
由 alanalan1
真是一群可愛又易衝動的寶貝呀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14, 2006 7:47 pm
由 nettyu
alanalan1 寫:真是一群可愛又易衝動的寶貝呀
alanalan1
整件事本來就跟你無關
你跑出來跟人家抬槓所為何來??
除非你是當事者
又或當事者是你的朋友,你來替他出頭抱不平
不然我看不出來你在那裡憤憤不平的原因是甚麼??
我不想口水戰
只是你的行徑讓我看不下去
忍不住吐你一下槽
相信很多人都會跟我有一樣的感覺